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8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5-A-0262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第57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中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2999弄10号楼4层408、409、410、411室内被投诉人
1
: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号被投诉人
2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相关供应商
:
天津市森日达试验设备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察哈尔路11号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质疑答复中所述“我司检测报告中未含有(C-s1,d0,t1)检验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投诉人1依据片面且错误的事实认定,援引招标文件中“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视为虚假投标,投标无效”的条款,剥夺了我司第一候选供应商资格,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原则”和“诚信原则”。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于2025年8月20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16986.412万元,其中第57包采购预算641.99万元。2025年9月12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2025年9月28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513.5886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