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5〕9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
:天津市东辉物业有限公司住所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国兴佳园配建四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教学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19834元的罚款。
五、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