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3月起,对你单位代理我区2024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2.未按照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
3.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4.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5.资格审查不规范。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财采【2019】26号)等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