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3月起,对你单位代理我区2024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2.未按照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
3.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5.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
6.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7.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
8.政府采购档案材料不齐全;
9.资格审查、开标、组织评审过程不规范。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财采【2019】26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