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蓟财采结通〔2025〕4号
天津亿宸鸿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的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起,对你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5年 12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