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蓟财采结通〔2025〕3号
天津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的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起,对你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未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5年 12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