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4月至12月,对你单位代理我区的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磋商文件用语不规范。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相关规定。
2. 成交供应商的信用查询记录与实际投标人不一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中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3.成交结果公告信息不完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