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4月至12月,对你单位代理我区的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磋商文件用语不规范。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相关规定。
2.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无签订日期。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3.评分项中存在不量化的表述。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4.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中无项目相关领域专业。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2号)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5.成交结果公告信息不完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