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津河西财采结通〔2025〕3号)天津市津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要求以及我局具体检查安排,本机关自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对你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一、检查结论1.政府采购档案及评标现场音视频录像不完整;2.项目报名登记表信息与采购结果公告中信息不一致;3.招标文件售价不合理;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5.保证金逾期退还;6.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和第八项、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七条和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规定。二、处理意见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