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决〔2025〕13号)一、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天津市鹏翔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阳春里22-101号二、违法情形当事人在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购置清融雪用盐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处罚结果处以7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五、处罚日期2025年12月25日六、执法单位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