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决〔2025〕11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5-12-30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决〔2025〕11号)一、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天津津海福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晨晖里30-1-502号二、违法情形当事人在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购置清融雪用盐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处罚结果处以112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半。五、处罚日期2025年12月25日六、执法单位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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