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津东财采结通〔2025〕5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5-12-31 00:00:00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东财采结通〔2025〕5号

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的要求,本机关自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对你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采购信息公告不完整;

2. 未及时上传中标通知书。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115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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