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东财采结通〔2025〕4号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的要求,本机关自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对你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
1. 采购需求不够明确;
2. 采购信息公告不完整;
3. 未及时公告合同。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