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的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度代理的河北区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逾期退还保证金。
2.违规收取保证金。
3.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4.磋商文件披露信息不全面。
5.未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
6.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
7.以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影响供应商响应。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河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和政采贷业务的通知》(津北财发〔2023〕10号)、《关于更新河北区“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信息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