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财政检查结论
红桥财采结通〔2025〕3号
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要求以及我局具体检查安排,本机关自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对你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1.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
2.采购文件售价不合理。
3.未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
4.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5.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
6.组织评审过程不规范。
7.采购人代表授权书内容不完整。
8.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存在属于《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冀财采〔2024〕18号)中明确的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情形。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