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津南财决〔2025〕3号)
当事人:天津中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56117R
法定代表人:方向利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850号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你公司2024年度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以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上述事实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三、当事人权利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