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你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采购需求不完整;
2、评审小组人数不够;
3、未按照规定组织评审(没有评审专家身份信息、开标视频时间与公告时间不一致、专家迟到、未宣读评审纪律、未按照规定开展磋商、无关人员出现在评标现场,而且玩手机、接电话);
4、保证金退还超期;
5、保证金缴纳形式问题;
6、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6年2月13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事宜,按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处理。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