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西青财决〔2026〕4号)
天津隆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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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5月起,对你单位2024年度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行业前后不一致
2.《招标代理协议》中引用法律不当
3.合同公告超期
4.政府采购档案材料不齐全
5.采购文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至本机关。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