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西青财决〔2026〕2号)
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5月起,对你单位2024年度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信息公告不完整
2.《招标代理协议》中引用法律不当
3.组织评审过程不规范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至本机关。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