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TCZB-2025-A-045
二、项目名称
智能电子黑板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百恩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南仓新苑8-1-404
被投诉人1: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被投诉人2:天津市第四十五中学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15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产品认证评价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况;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三部分主观分,此项评分标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对配套置物台部分需求设置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明显存在严重的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聘请专家予以研判,认为招标文件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情况,规格参数中部分条件设置可能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存在排他性。
综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八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