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监决〔2025〕5号)
一、项目编号
TJBH-2025-A-0029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客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四、基本情况
(一)调查事项
本机关在处理举报线索时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客车项目(TJBH-2025-A-0029)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距离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已超过30日,当事人至今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15日内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