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1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迎宾大道99 号当事人
2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洞庭路交口的东南侧五福大厦-1-312-1当事人
3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151号当事人
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唐山道58号3层
本机关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办理案件时,依法对当事人2代理的雪亮工程基础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ZLTJ202512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违法事项开展监督检查,现已终结。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问题一:采购公告中资格要求表述错误,前后表达矛盾。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第一条为: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最后一条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显示,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
2.问题二:评审过程打分错误,未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根据该项目参与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内容:第1包参与供应商中,天津恒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润泓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第2包参与供应商中,天津九洲合纵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乾讯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属于小微企业,但评审报告显示上述小微企业未享受到价格扣除优惠。
二、处理依据和内容
经查,上述问题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本项目成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