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投决〔2026〕3号)
一、项目编号
0615-2541022381191
二、项目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检验试剂及相关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合生财富广场B座2805室
被投诉人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蔡路15号
被投诉人2: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相关供应商:威高励合(天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2号楼112,203,205,207,208,210,212,214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质疑回复未对产品品牌不符问题作出实质性回应
投诉事项2:质疑回复未对评分不公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投诉事项3:质疑回复程序不当,缺乏具体说明
(二)审查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检验试剂及相关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22381191)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该项目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402.9万元,2025年12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2025年12月2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第一包成交供应商为威高励合(天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1中质疑事项1、2、5、6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1中质疑事项3、4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事项3。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