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事项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
(
津丽财采罚决〔202
5
〕
2
号
)
一、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星耀志远(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71A0M62
住所:天津市开发区南海路12号A3栋708室(天津亿企奋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21号)
二、
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市政园林所2024年60万以下市政项目(项目编号:CRKJ202436)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24986.18元(贰万肆仟玖佰捌拾陆元壹角捌分)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半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年3月18日
六、
执法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