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蓟财决〔2026〕4号)
一、项目编号
TJJX-2025-D-0026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中山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杨津庄村8区93号2082号
被投诉人1: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
住所:天津市蓟州区南环路18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85号
相关供应商1: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蓟州区光明里7号楼南侧公建楼
相关供应商2:天津市金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3811号
相关供应商3:天津富世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1985室
相关供应商4:北京国大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中关村高端医疗产业园7号楼102室
相关供应商5:天津铭君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
相关供应商6:天津浩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保航路1号空港产业支持中心427室
相关供应商7:医管家(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北侧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洁主管提供的具备3年以上从事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管理的经验和社保证明,并有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
投诉事项二:质疑天津市金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主管提供的具备3年以上从事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管理的经验和社保证明,并有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
投诉事项三:质疑天津富世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保洁主管提供的具备3年以上从事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管理的经验和社保证明,并有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
投诉事项四:质疑北京国大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保洁主管提供的具备3年以上从事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管理的经验和社保证明并有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保洁主管需具备《天津市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合格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
投诉事项五:质疑天津铭君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保洁主管提供的具备3年以上从事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管理的经验和社保证明,并有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保洁主管及医疗垃圾收集人员需具备《天津市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合格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
投诉事项六:质疑天津浩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保洁主管提供的具备3年以上从事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管理的经验和社保证明,并有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保洁主管及医疗垃圾收集人员需具备《天津市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合格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
投诉事项七:质疑医管家(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且经理及保洁主管提供的具备3年以上从事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管理的经验和社保证明,并有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保洁主管及医疗垃圾收集人员需具备《天津市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合格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性”。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