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财决〔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TGPC-2025-A-0322
二、项目名称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5G+工业互联网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当事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一)举报事项
1.招标文件关于工作站的技术要求中“22.★存储设备其他参数要求”为不限定,不符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第三条“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2.招标文件关于工作站的技术要求中“132.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符合《需求标准》第三条的规定。
(二)调查情况
经审查,举报事项1、2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